納稅人辦理分期繳稅需要哪些手續
時間:2017-02-17 瀏覽:129次
答:納稅人辦理分期繳稅時,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填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附件所列《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并在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之日的次月15日內,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備案。備案時,須同時報送備案表、納稅人身份證明、投資協議、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價格證明材料、能夠證明非貨幣性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的相關資料等。
2015年4月1日之前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期限未超過5年,尚未進行稅收處理且需要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于《公告》下發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分期繳稅備案手續。
納稅人分期繳稅期間需要變更原分期繳稅計劃的,應重新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并向主管地稅機關重新報送備案表
2015年4月1日之前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期限未超過5年,尚未進行稅收處理且需要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于《公告》下發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分期繳稅備案手續。
納稅人分期繳稅期間需要變更原分期繳稅計劃的,應重新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并向主管地稅機關重新報送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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